在《调查函回函》图片上显示,腾讯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回复某法院的,并称:
微信聊天记录采用“点对点”和“加密”技术进行传输,我方未保存聊天记录,其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手机或电脑等个人终端设备上,仅用户自己可查看,我方既无法也无权利查看,因此无法协助提供。
很多人看到此消息后褒贬不一:
有人说这比装的,看的我都尴尬了,肯定是个无足轻重的民事案件,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,法院就假假地调取一下咯。企鹅鬼精灵,看到来函,眼珠子一转马上明白了,要是大案,公安国安直接就技侦了,还来个毛函。所以就配合一下,给法院省点事。法院拿这个给当事人一看,喏!没有证据!惊堂木一拍,原告判败诉!各回各家,洗洗睡吧。
也有人在技术角度上分析,没有存聊天记录这个很有可能。微信日活用户8亿,按照平均每个用户发5M的聊天记录,微信每天就是40亿M的数据,等于400万G,等于4000T。假如微信把聊天记录保存100天,就是40万T的海量数据。没有几百万雇员根本不可能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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